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技术创新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协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高端芯片、基础和工业软件、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安全等领域推动数字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数字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市人民政府可以通过竞争性遴选、下达指令性任务等方式组织开展。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