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础设施第十三条有效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等部门应当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边缘计算等新技术应用,支持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区块链底层平台、行业云平台等基础平台,建立领先的数字技术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