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有序推进机动车停车服务与管理智能化、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停车信息管理和发布平台,整合数据信息,实行实时动态管理。信息平台应当提供停车泊位实时发布、停车引导、收费信息等服务,并向社会开放。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停车资源普查,并将普查结果纳入停车信息管理和发布平台。

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