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章 停车设施规划与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非业主所有的开放式场地,可以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设置临时性停车泊位。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对前款规定区域施划的停车泊位进行规范,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撤除。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