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非业主所有的开放式场地,可以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设置临时性停车泊位。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对前款规定区域施划的停车泊位进行规范,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撤除。

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