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贸试验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保护制度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营造自主改革、积极进取的环境。对在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