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四章 贸易便利第二十四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实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服务模式,实施贸易数据协同、简化和标准化,拓展符合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的特色业务服务功能,加快推进"单一窗口"功能覆盖海运和贸易全链条,推动运输和通关便利化、一体化,推进"单一窗口"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口岸信息互换和服务共享。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7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