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依法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

国家对外商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