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大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辖区大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