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安全责任单位中的国家机关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大数据安全保护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大数据安全监督管理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