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安全保障第二十一条有效市级公安机关负责大数据安全投诉举报平台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即时受理投诉举报,按照规定时限回复;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处理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反馈市级公安机关。安全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大数据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接受和处理用户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举报。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