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行政机关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工作中先行先试、探索创新。

对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