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有效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数据共享开放行为及其相关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民航、铁路、道路客运等公共服务企业数据的共享开放,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