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开展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工作评估,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鼓励第三方独立开展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工作评估。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