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公共服务数据平台,与殡葬服务单位实现信息、数据共享,为公众提供治丧信息服务。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建立殡葬档案,对在提供遗体火化、遗体安葬、骨灰安放(葬)等殡葬服务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和形式的历史记录进行规范管理。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