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实行住宅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对下列行为进行举报:

(一)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生育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收养子女的;

(三)不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职责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住宅小区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明示简明程序、兑现奖励承诺。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