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宅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定第十六条已废止实行住宅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对下列行为进行举报:(一)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生育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收养子女的;(三)不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职责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住宅小区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明示简明程序、兑现奖励承诺。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