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工程建设、设施保护、生产、经营、使用和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