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开展依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中小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