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保护中学小学教育用地规定第十三条有效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贵阳市人民政府1994年12月5日颁布的《贵阳市保护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