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三章 管理和维护第十八条有效不得在人防工程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物品。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