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省和地级以上市版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激励作品创作,实施优秀作品扶持计划,组织开展优秀版权作品评选,重点推动科技创新、数字经济、文化传承与发展等领域作品的创作和转化。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