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版权条例/第二章 版权创造与运用第十一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版权产业国际交流合作,优化版权国际贸易服务,拓宽对外交流合作渠道,在版权贸易、产业对接、学术研究、人才培养、海外维权等方面推动交流合作,提升版权产业国际运营能力。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依法开展版权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