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从事广播电视活动,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提高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和节目质量,注重社会效益。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