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1992年12月10日贵州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