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三十三条有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和其他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