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运行、终止以及有关指导、扶持和服务等活动,适用本办法。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