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机制,提供海外知识产权制度指引,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加强专家库建设,为处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支持。

鼓励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并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互助基金,提升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能力和水平。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