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人民法院应当会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调解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鼓励依法成立行业调解组织,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