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辅警及其近亲属实施滋扰、恐吓、威胁、侮辱、殴打、诬告、陷害、侵犯隐私等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