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六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