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条例/第五章 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第四十一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每年从代表所提建议中选取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问题建议若干件,作为省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重点督办建议分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建议和省人大代表跟踪督办建议。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