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发展促进第四十五条有效从事民族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民族文化品牌形象,不得扰乱民族文化市场秩序。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