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都柳江流域的河段可实行划段管理,根据都柳江流域各河段的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养殖规模和捕捞量限额。实行养殖证和捕捞许可证制度,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向受益者收取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