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专业捕捞作业的,须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捕捞许可证,并按照捕捞许可证上载明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规格、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的规定进行作业。

地方法规 ·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