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本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2005年8月31日贵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5年11月25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全民健身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