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鼓励电梯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单位或者机构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提高电梯安全事故赔付能力。

机关、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车站、商场、餐饮场所、宾馆、养老机构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按照有关规定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