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未确保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有效使用或者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少于三十日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在电梯轿厢内安装电子广告显示屏等设施,影响电梯使用安全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