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电梯事故公示制度。自事故调查处理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电梯事故发生情况,包括事故发生主要原因,发生事故的电梯编号、时间、地点,以及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电梯制造单位、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等。

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