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新安装电梯和公众聚集场所在用电梯,应当在轿厢内设置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视频监控设施,并配置备用电源或者电梯自动救援操作装置,鼓励设置双回路供电系统。其他在用电梯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加装或者设置前款规定的设施、装置、系统。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