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