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对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用房进行简单装修的,由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实施信用惩戒。

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