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街道设立的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比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