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并实施居家养老服务绩效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发放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的依据。民政等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制定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服务设施等地方标准,推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有效实施。鼓励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参与标准制定,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