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鼓励长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吉林长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各开发区开展人才发展工作改革先行先试,创造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