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留住人才第四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实行高层次人才服务制度,开辟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为高层次人才出入境、落户、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文化旅游、交通出行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7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