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围绕省市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统筹做好汽车制造、轨道交通、航空航天、光电信息、现代种业、生物医药、中医中药、新材料、数字经济、新能源、文化创意、黑土地保护等重点产业、重要领域和战略性人才培养。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