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

建立政府监管、排污者施治、公众参与、联防联控的防治机制。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