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有效养老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组织、个人骗取补贴、补助、奖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退回,并处以骗取补贴、补助、奖励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