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和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制度,推进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评估结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并作为享受相关补贴的基本依据。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养老服务相关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