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医养康养结合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老年人家中或者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家庭病床,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并按规定逐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提升医保支付标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