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八章 城乡融合第六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优先发展乡村教育事业,多渠道增加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供给,科学配置教育资源,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开展网络远程教育,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支持建立城乡学校共同体,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